原标题:小所大作用丨外嫁女不能参与分红?司法所介入化纠纷!
近日,广州市从化区街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集体土地权益分红纠纷。
12月的一天早上,街口司法所接到城郊村N社李某能、李某婉、李某贤三姐妹的求助,反映个人在村里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街口司法所调解员迅速介入了解情况。第二天,街口司法所调解员组织当事人三姐妹及城郊村N社社长邝某文进行调解。
社长邝某文称
李某三姐妹均是外嫁女,所以村里集体的土地权益分红自己也无权分配给他们。
李某三姐妹称
虽然我们三姐妹均是外嫁女,可是户口并没有迁到夫家,既然我们户口依旧归属城郊村,现在为什么就不能参与城郊村集体的土地权益分红?
在掌握了基本事实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
经过一番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城郊村N社承诺村里集体的土地权益分红以后按照50%的比例分配给李某三姐妹,分红款由村财务对应分别转到李某三姐妹各自名下的账户。实行此分配原则后,双方承诺履行并结束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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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知多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来源丨广州市司法局
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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